东莞殴打运废品司机 构成强迫交易罪 3人获刑
遵照上司的“意思”,虎门镇南栅村国兴废品收购站的三名员工,对运货出厂的货车强行拦截,并对司机大打出手,造成司机受轻微伤。昨日,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,这3名员工近日均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刑。
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等3人原系虎门镇南栅村国兴废品收购站的员工,该收购站自2006年1月1日起,在南栅社区经营废品回收业务。
2009年5月4日下午,被害人陈某堂驾驶一辆大货车从虎门镇某塑胶玩具厂装载一批价值87090元塑胶料外出准备过地磅。为阻止他人在其经营的辖区把废品运出,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和黄某红、李某跃、崔某权、王某明、白某(后5人另案处理)等8人见陈某堂驾车驶出厂门口,遂驾驶1辆摩托车、2辆小货车紧紧追逐陈某堂的货车,在追至长安镇上角加油站旁路段时,邢某喜驾摩托车将陈的大货车拦停,要求陈某堂下车,对其进行殴打,致陈某堂全身多处受伤,治安队员闻讯后当场将邢某喜等3人抓获。
该案移送至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之后,该院对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等3人提起公诉,今年6月14日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,判决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构成强迫交易罪,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零14日,1年2个月零4日,1年2个月零4日有期徒刑,并各处罚金3000元。
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等3人原系虎门镇南栅村国兴废品收购站的员工,该收购站自2006年1月1日起,在南栅社区经营废品回收业务。
2009年5月4日下午,被害人陈某堂驾驶一辆大货车从虎门镇某塑胶玩具厂装载一批价值87090元塑胶料外出准备过地磅。为阻止他人在其经营的辖区把废品运出,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和黄某红、李某跃、崔某权、王某明、白某(后5人另案处理)等8人见陈某堂驾车驶出厂门口,遂驾驶1辆摩托车、2辆小货车紧紧追逐陈某堂的货车,在追至长安镇上角加油站旁路段时,邢某喜驾摩托车将陈的大货车拦停,要求陈某堂下车,对其进行殴打,致陈某堂全身多处受伤,治安队员闻讯后当场将邢某喜等3人抓获。
该案移送至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之后,该院对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等3人提起公诉,今年6月14日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,判决邢某喜、王某、欧阳某治构成强迫交易罪,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零14日,1年2个月零4日,1年2个月零4日有期徒刑,并各处罚金3000元。